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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知產年報②|2025 亞洲:日韓加速、東南亞崛起,中企出海如何應對新規則?
翟靖怡
2026-01-22 10:34
01
重點國家政策速覽
制度升級與審查提速
日本
據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本部于2025年6月發布的《知識產權推進計劃2025》[1]顯示,日本計劃到2035年將其全球創新排名從第13位提升至第4位,旨在推動日本知識產權戰略轉型”,主要舉措包括——
創造:以生成式AI為核心,2025年5月,通過首部專門針對人工智能的法律《人工智能相關技術研究開發及應用推進法》,日本政府還鼓勵AI企業運用《AI運營商指南》等工具,主動披露訓練數據源信息并建立透明度保障機制。
保護:強化全鏈條防護,包括細化商業秘密保護與加強邊境管控。同時顯著優化審查機制:將外觀設計加速審查范圍擴大至初創公司,審查周期可縮至2個月[2];試點AI輔助商標審查,將周期壓縮至1-2個月。
活用:重點包括深化產學協同以激活閑置專利、出臺新版國際標準化戰略爭奪話語權,以及設定目標到2033年實現內容產業海外市場達20萬億日元,并打造約200個“內容旅游樞紐”以激活地方經濟。
韓國
2025年10月1日,韓國《政府組織法》修訂案正式生效[3],原韓國特許廳正式升級為直接隸屬于國務總理室的知識產權部。這一變革旨在整合分散職能,構建“創造-運用-保護-糾紛應對”全鏈條管理體系。同期,韓國多項知識產權法律也完成重要修訂:
商標方面
異議期大幅縮短:從2個月減至30天[4],加速權利確認。
懲罰性賠償加碼:針對故意侵權,上限從實際損害的3倍提至5倍[5],顯著增強威懾力。
定義“商標使用”擴大:明確通過第三方物流、跨境代購等方式向韓國輸入侵權商品,即構成商標侵權,將跨境假冒流通納入規制范圍。
專利方面
優先審查擴圍提速:范圍擴展至生物技術、AI、先進機器人等領域,審查周期從平均18個月大幅縮短至2個月[6]。
程序更靈活:意見陳述期限從2個月延長至4個月;允許分案申請延遲審查[7],便于配合商業化節奏布局專利。
引入無效審判結果預告制度:審判院若初步認定無效成立,將預先通知專利權人,使其有機會通過修改權利要求維持專利有效性[8]。
修訂外觀設計審查標準:簡化申請文件要求,還引入實質相似性判定原則,只要存在實質相似特征即不予重復注冊,遏制相似設計重復注冊[9]。
商業秘密保護方面
增設海外泄露舉報獎勵。
明確數據保護范圍,調整除外條款。
加大處罰力度:侵犯商業秘密罪相關法人的公訴時效延長至與個人相同的10年;懲罰性賠償上限從實際損害的3倍提升到5倍。
強化行政措施:專利廳長可責令改正,拒不履行最高可處2000萬韓元罰款。
便利證據獲取:允許當事人查閱調查資料,法院可要求移送相關記錄。
新加坡
2025年,新加坡知識產權政策圍繞“效率提升、成本適配”雙核心,通過加速審查與費用激勵并舉,持續優化知識產權商業化與跨境協同環境。
加速審查全面落地:IPOS全面推行商標與專利加速審查[10]。商標加速計劃可使申請人在提交后3-6周內收到首次審查意見。專利方面則提供4個月或8個月獲取首次審查意見的選項,加速申請需滿足權利要求不超過20項,且每月每實體限提交5件。值得注意的是,IPOS于2026年1月4日宣布暫停接受專利商標快速審查的新申請,具體暫停原因暫未說明。
費用補貼激勵調解與布局:為降低糾紛成本,新加坡延長“強化調解促進計劃”(REMPs)至2028年3月[11],資助部分跨境知識產權爭議的調解費用。同時,在2025年9月至2027年12月期間試行PPH(專利審查高速路)費用退費政策[12],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退還30%官方費用,以激勵企業加快跨國專利獲取。
官費結構調整引導高質量申請:IPOS調整了多項官費[13],旨在引導申請行為——上調商標申請、PCT檢索與初步審查費;提高商標續展與專利維持年費,以促進低效益知識產權的釋放;上調專利權利要求超項費用,降低起征門檻,鼓勵提交更精簡的權利要求書。
印度
2025年,印度知識產權領域圍繞“技術適配、制度革新”展開,其核心舉措聚焦于明確前沿技術專利審查標準與實現非傳統商標保護的突破。
專利:明確新興技術審查標準
2025年7月,印度專利局發布了《2025年計算機相關發明(CRI)審查指南》[14],旨在應對人工智能、區塊鏈、量子計算等技術的專利保護需求,其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審查方法:采用“七支柱法”評估新穎性,結合技術場景判斷創新價值;同時延續“五步分析法”判定創造性,強化對技術貢獻的審查。
厘清保護邊界:重申純算法、商業方法本身仍不可專利,但明確若計算機程序依托算法產生技術效果(如優化設備性能、提升處理效率),則可納入專利保護范疇。
商標:實現非傳統標志保護突破
同年11月,印度專利、設計和商標總局批準了首例氣味商標注冊(“輪胎上的玫瑰花香”)。此舉突破了印度《商標法》對傳統商標形式的限制,為非傳統商標的審查與保護樹立了重要先例[15]。
印度尼西亞
2025年,印度尼西亞知識產權總局正式落實2024年《專利法修訂案(第65號)》的核心要求,啟動專利實施全周期監管機制,要求所有已獲授權的專利和實用新型權利人履行年度實施申報義務。主要要求如下:
申報時間:自2025年起,每年需在12月31日前提交。
申報方式:通過DGIP官方在線服務系統提交“年度實施情況報表”。
申報內容:需如實披露專利在印尼境內的實施情況(如制造、進口、銷售或許可)。若尚未實施,只需在聲明中標注“未實施”即可,無需提供理由或證明[16]。
若未按時提交或提交虛假聲明,該專利可能面臨第三方申請強制許可,甚至被部分或全部撤銷的風險。此舉旨在強化專利的實際運用,請相關權利人務必關注并按時合規申報。
越南
2025年,越南在知識產權領域推行了重要的司法與立法改革,旨在提升保護效能與專業性。
司法層面,自7月1日起,法院體系被精簡為“最高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法院—區域人民法院”三級架構,并在河內和胡志明市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17],集中管轄全國一審知識產權案件,以統一裁判標準。
立法層面,《知識產權法》修正案[18]將于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帶來多項關鍵更新:
提質增效:專利實質審查周期從18個月縮短至12個月,新增3個月快速審查通道。
擴展保護:工業設計保護范圍擴展至數字界面等非物理形態。
規制新興領域:明確純AI自動生成內容不享知識產權;要求數字平臺落實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并將侵權法定賠償上限翻倍。
促進運用:明確知識產權可作為資產進行估值、質押融資,推動其商業化運用。
泰國
2025年,泰國知識產權領域呈現“申請量增長、結構優化、服務升級”態勢:
2025年前三季度,泰國知識產權注冊申請量達到55,699件,同比增長7.46%。
商標申請依舊是主力,占據總申請量的74%以上,零售服務、化妝品與健康衛生產品成為商標申請最熱門的三大類別;
發明專利申請主要集中在鋼材、生物制藥和電池技術領域[19]。
自2025年8月起,根據《馬德里議定書》進行的所有IR證書都將僅以電子形式發放,DIP將不再發放實體紙質證書[20]。
02
其他亞洲國家知產進展
差異化政策亮點一覽
菲律賓
2025年4月28日,菲律賓知識產權局推出《馳名商標認定與注冊簿創建規則及條例》[21],旨在通過簡化程序與統一注冊簿來強化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核心改革包括:
簡化認定流程:引入單方審查模式,由審查員直接審理,申請人須在收到意見后2個月內答復。
引入公眾監督:認定公示后1個月內,利益相關方可付費提交第三方觀察意見。
明確權利穩定性:認定有效期為10年,可無限續展,但需在指定周年提交使用與聲譽證明。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2022年專利(修訂)法案》新增異議條款及文件卷宗公開查閱制度[22],相關條款于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在此之后,馬來西亞專利局授予的專利,利害關系人可依《專利法》中新增的第55A、56A條規定提出異議。此外,修訂后的第34(1)條規定的建立“文件卷宗”制度亦同步生效,MyIPO出具的檢索報告、審查答復等會開放公眾查閱。
老撾
2025年4月1日起,老撾成為繼柬埔寨之后,第二個與歐洲專利局簽署生效協議的東南亞國家。由此,歐洲專利可以在39個締約國、6個生效國(摩洛哥、摩爾多瓦、突尼斯、柬埔寨、格魯吉亞、老撾)以及1個延伸國(波黑)獲得保護。此外,自2025年2月22日起,老撾知識產權局正式簡化知識產權注冊的文件提交要求,代理授權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可以通過電子申請系統提交,以提升申請流程的便利性和效率[23]。
柬埔寨
柬埔寨商標局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無紙化商標注冊系統”[24],以全數字化形式管理商標注冊流程,統一發放電子版證書和商標文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和紙質辦公文書,以提升商標注冊的效率與便利性、優化公共服務供給。
緬甸
2025年9月11日,緬甸版權所有人或相關權利持有人可直接或通過授權代理人提交備案申請[25]。盡管緬甸的版權保護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自動產生,但權利人需先取得版權或相關權利的官方登記證書,才可利用該新備案制度,以便于利用海關備案制度,有效攔截盜版貨物。緬甸還于11月21日發布了《地理標志規則》[26],建立了地理標志注冊與管理框架,明確能夠代表特定利益相關群體的緬甸國內外法人或組織,均有資格向緬甸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地理標志。
03
中企出海建議與策略
合規為先、成本可控、權益保護
2025年亞洲知識產權政策呈現出“強化保護、提升效率、優化服務、聚焦創新”的核心導向。多國通過修法提高侵權懲罰性賠償額度、擴大侵權行為界定范圍、執法構建全鏈條侵權追責體系;推進審查加速與無紙化改革,降低企業時間成本;推出費用減免、調解資助等扶持政策,簡化手續并搭建價值轉化平臺;精準適配AI、生物技術、綠色創新等前沿領域的知識產權需求,助力重點產業創新。
綜合2025年亞洲知識產權發展特點與趨勢,中國企業出海布局需立足“合規為先、成本可控、權益保護”三大核心,針對性調整企業出海策略。一方面建立常態化跟蹤機制,緊盯目標市場的法律修訂與官費調整動態,最大化利用扶持政策紅利,優化權利組合布局;另一方面細化申請合規細節,精準把握商標分類、專利申請條件等要求,避免因程序不合規影響權利獲取。同時,充分利用各國侵權追責與維權機制,加強跨境知識產權監測,防范假冒侵權風險,以筑牢全鏈條維權防線,精準把握市場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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